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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69.11-2006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发布时间:2013/4/13 22:06:38    被阅览数: 3019

    
GB/T 5169.11-2006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3. 1小部件
部件在一个直径为15 m。的圆内能够完全展开每个表面,或表面的某些部分展开在直径为15 mm的圆之外,但是任何部分都不适合放置一个直径为8 mm的圆(见图1).
 注:当检查表面时,忽略表面上的突出部分和最大面积上直径不大于2 mm的孔。
4.试验条件的说明和试验样品选择
如果可能,试验样品应是一个完整的成品。试验样品的选择应确保试验条件与正常使用中存在的条件无显著的差异,如形状、通风、热应力影响以及试验样品可能出现的火焰或燃烧颗粒或灼热颗粒落到试验样品附近的影响。
 如果试验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进行,或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则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在需要检验的部件切下一块;
    b)在完整的成品上开一小孔使其与灼热理接触。
    c)从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检验的部件,进行单独试验。
    在有关规范中应规定哪部分可以取出,以便接触到灼热丝。孔太小可能会因周围物体的起燃、灼热丝温度的降低、或氧气的利用率受到限制而影响试验结果,然而孔太大则会比常态得到更多的氧气,也会影响试验结果。
在试验期间,如果装有试验样品的设备的任一部分因灼热丝的热量而起燃,从而影响试验样品受热条件时.这样的试验应是无效的。 应确保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灼热丝不会使部件起燃,如果部件被点然,其燃烧的持续时间是有限的,不会因试验样品的火焰或试验样品上落下的燃烧或灼热颗粒而蔓延。如果在施加灼热丝期间试验样品冒出火焰而产生着火危险,则需要使用其他起燃源作进一步试验,如将针焰施加到因冒出的火焰而受到影响的那些部件上。 灼热丝试验不应用于可能需要其他试验方法(例如GB/T 5169. 5-1997中的针焰试验)的小部件
 
 
5试验装置的说明
 GB/T 5169.10-2006的第5章给出了试验装置的说明.
为了评定火焰蔓延的可能性,例如从试样品上落下的燃烧或灼热颗粒而引起的火焰蔓延的可能性,将GB/T 5169.10-2006的5.3规定的铺底层,或通常在试验样品周围或下面的材料或元件,放在试验样品的下面。试验样品与代表周围材料或元件的铺底层之间的距离应等于试验样品安装在电工设备中的实际距离。
如果试验样品是一个完整的独立式设备,应按正常使用位置将其放置在GB/T 5169. 10-2006的5.3规定的铺底层上,铺底层在设备底部四周至少延长100 mm.
如果试验样品是一个完整的壁挂式设备.应按正常使用位置将其固定在GB/T 5169. 10-2006的5.3规定的铺底层上方200 mm士5 mm处。
 
6.严酷等级
从表1中选择试验温度。
  如果有关规范有要求,也可使用其他试验温度。   注:试验导则.见附录A.
7.温度测量系统的校验    见GB/丁5169. 10-2006  6.2.
8.预处理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和使用的铺底层在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24 h,
9初始测量-
    试验样品用目测检查,当有关规范规定时.应测量机械和电气参数。
10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见GRIT 5169.10-2006的第8章.
10. 1除了GB/T 5169.10-2006第8章的规定之外,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安装时应使灼热丝的顶部施加到试验样品在正常使用时可能会遭受热应力的表面部分。灼热丝应尽可能地保持水平。在同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的试验多于一个点时.应注意前面的试验导致的劣化不能影响后面要做的试验的结果,
    在没有详细规定设备在正常使用期间遭受热应力的区域时,灼热丝的顶部应施加在试验样品最薄之处,而且离试验样品上边缘最好不少于15 mm,
在试验期间,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装置上,但不应将额外的机械应力传给试验样品。
10.2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应在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
I1观察和测量
    在施加灼热丝期间(ta)和在其后30s,内,应对试验样品、试验样品周围的部件和放在试验样品下面的规定的铺底层进行观察,并作如下记录:
    a)从灼热丝顶部施加开始到试品或试品下面铺底层起燃的持续时间(ti
    b)从灼热丝顶部施加开始到火焰熄灭的持续时间(te ),火焰熄灭可能在施加期间或之后;
c)火焰最大高度应以5 mm为一档向上圆整,但起燃开始时,可能产生高的火焰。为时约1s,这种火焰不计在内:
 
    d)如果是由于移开的灼热丝带走大部分燃烧材料而使试验样品通过了试验,则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e)放在试验样品下面的规定的铺底层的任何起燃.
注:火焰的高度是指当灼热丝施加在试验样品上时山灼热丝上缘至在柔和的弱光下观察可见火馅顶部之间的垂直距离。如果有关规范有规定.应测量机械或电气参数。
12试验结果的评定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如果没有然烧或灼热,或全部符合下面的情形,则认为通过了灼热丝试验
a)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 s内熄灭,  
b)当使用规定的包装绢纸的铺底层时,绢纸不应起然。

新闻来源: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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